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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属确认代办

海南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属确认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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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评系数:海南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属确认代办

发布日期:2021-05-27 浏览次数:654

电话/微信:19943344499海南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属确认代办

一、设定依据

     《物权法》第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三条: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第四条: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第六条: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第五条: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建设用地使用权;(六)宅基地使用权;(七)海域使用权;(八)地役权;(九)抵押权;(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第七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等机构办理;直辖市、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6号)

二、受理条件

(一)由集体经济组织申请; 

(二)土地尚无登记发证; 

(三)土地权属无争议; 

(四)土地无违法违规开发行为; 

(五)具有申办地块的合法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三、办理材料

1. 集体土地所有权确认申请书,内容包括:用地起始时间,权属来源和演变情况以及四邻交界情况等)
2. 不动产登记承诺书
3. 海口市不动产首次登记申请书
4. 申请人图像
5. 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和联系电话
6. 地籍调查成果,包含宗地图和宗地界址坐标图表等;
7. 土地权属来源证据(包括各类协议、法院判决书、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或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四、办理流程

海南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属确认办理

 
五、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六、代办机构:易企算(海南)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



报价方式:微信报价
联系人:高炜      联系电话:19943344499(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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