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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这看!住房租金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主体、范围和扣除标准是什么?

发布日期:2021-06-23 浏览次数:603

住房租金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主体、范围和扣除标准是什么?下面详细解答您的疑惑!

       纳税人及配偶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规定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相同的,且各自在其主要工作城市都没有住房的,可以分别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夫妻双方不得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扣除。具体扣除标准如下:
(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二)除**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
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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