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新政解读

关于银行类金融机构涉农贷款税收优惠政策的解析

发布日期:2021-06-17 浏览次数:2896

一、金融机构农户贷款增值税优惠政策
农户,是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还包括长期居住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住户和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住户、国有农场的职工。位于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城内和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国有经济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集体户;有本地户口,但举家外出谋生一年以上的住户,无论是否保留承包杯地均不展于农户、我户以户为统计单位,既可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也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农户贷款的判定应以贫款发放时的借款人否满于农户为准。
享受主体:
向农户提供小额贷款的金融机构
政策规定:
自2017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

二、金融机构农户贷款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享受主体:
向农户提供小额贷款的金融机构
政策规定:
自2017年1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

三、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印花税优惠政策
享受主体:
金融机构和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政策规定:
自2018年1月1日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享受条件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和从业人员指标均以贷款发放时的实际状态确定,营业收入指标以贷款发放前12个自然月的累计数确定,不满12个自然月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营业收入(年)=企业实际存续期间营业收入/企业实际存续月数×12

四、金融机构涉农和中小企业贷款税收优惠政策
享受主体:
提供涉农贷款、中小企业贷款的金融企业
政策规定
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3年12月31日金融企业根据《贷款风险分类指引》(银监发(2007) 54号),对其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进行风险分类后,按照以下比例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一)关注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
(二)次级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5%
(二)可疑类贷款,计提比例为50%
(四)损失类贷款,计提比例为100%
享受条件:
1.涉农贷款,是指《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银发(2007) 246号)统计的以下贷款:农户贷款;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
2.中小企业贷款,是指金融企业对年销售额和资产总额均不超过2亿元的企业的贷款。
3.金融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应先冲减已在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不足冲减部分可据实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易企算(海南)会计事务所  www.yqsqw.com

注册公司、记账报税、证件资质办理、高端财税、税务筹划、税审报告

为您解决各种疑难财税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