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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物流企业最新补贴细节

发布日期:2022-03-14 浏览次数:520

  近日,海南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邮政管理局联合制定并印发了《海南省现代物流业发展奖补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下称“《细则》”)。记者从《细则》中获悉,物流企业自建信息平台、冷库、分拨及运营中心等将予以补贴。
 
  据了解,《细则》的支持范围主要包括七方面,一是物流企业建设的物流信息平台;二是物流企业新建的冷库、购买的冷藏设备及冷藏车辆(冷链运输车辆);三是获得省级示范物流园区、国家级示范物流园区称号的;四是邮政、快递企业建设的快递分拨中心、运营中心、数据处理中心;五是邮政、快递企业购买的快递智能分拣设备;六是邮政、快递企业使用的循环包装箱(盒)、购买可降解绿色环保包装袋;七是邮政、快递企业开展的快递进村、快递进厂、快递出海等“两进一出”工程。
 
  具体补助额度方面,对物流企业建设物流信息平台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按投资额的3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对物流企业新建冷库(1万立方米及以上)、购买冷藏设备、冷藏车辆,总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按投资额的3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对获评省级示范物流园区,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对于获评国家级示范物流园区,再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对邮政、快递企业建设快递分拨中心、运营中心、数据处理中心,投资额1亿元以上的,给予200万元补贴;
 
  对邮政、快递企业购置快递智能分拣设备投资300万元以上的,按购置金额的15%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邮政、快递企业使用循环包装箱(盒)超过15万件的,按累计使用量每件奖励0.4元;购买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可降解绿色环保包装袋超过20万个的,按累计购买量每个奖励0.3元,每家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20万元;
 
  支持“两进一出”工程建设,每年安排1000万元支持邮政、快递企业开展快递进村、快递进厂、快递出海等业务。
 
  据了解,物流奖补资金采取事后奖补,一个项目只安排一次;符合物流信息平台建设、冷库、冷藏设备、冷藏车等专项申报条件的物流企业,项目在下达通知一年内的项目都可申请。具体流程为:项目单位通过“海南省惠企政策兑现服务系统”申报,提供相关材料,项目经初审与专家项目评审及现场核查并通过后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由省财政厅下达资金至省邮政管理局,按照国库支付有关规定将奖补资金拨付企业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