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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牌照(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内资融资租赁)-金融牌照办理-海南三亚金融许可证代理

发布日期:2023-08-24 浏览次数:313

名称:融资租赁牌照(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内资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牌照.jpg

一、审批机构:

1、注册资本5000万美元以下的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为省级商务主管部门

2、注册资本5000万美元(不含5000万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为商务部

3、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由商务部和国税总局联合审批

二、主要法律依据:

1、《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

2、《关于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3、《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

4、《商务部关于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负责审核管理部分服务业外商投资企业审批事项的通知》

三、申请条件:

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美元;

2、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

3、拥有相应的专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资质和不少于3年的从业经验;

4、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外国投资者的总资产不得低于500万美元。

四、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2001年8月31日(含)前设立的内资租赁企业最低注册资本金应达到4000万元

2001年9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期间设立的内资租赁企业最低注册资本金应达到17000万元;

2、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3、拥有相应的金融、贸易、法律、会计等方面的专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不少于三年的租赁业从业经验;

4、近两年经营业绩良好,没有违法违规纪录;

5、具有与所从事融资租赁产品相关联的行业背景;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注册资本要求:

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美元;

2001年8月31日(含)前设立的内资租赁企业最低注册资本金应达到4000万元

2001年9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期间设立的内资租赁企业最低注册资本金应达到17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