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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2-27 浏览次数:501
电话/微信:19943344499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公司业注册,经营范围参考,许可证办理所需条件材料时间价格费用,海南三亚全省代办
一、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注册经营范围参考
鱼病防治服务;水质检测服务;水处理剂、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水处理剂、微生物产品、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兽用药品、环境污染处理专用药剂材料销售;水处理技术、养殖技术研发;水产业科学研究服务;化肥、微生物肥、微生物土壤、水质修复产品技术开发、技术服务、销售;兽用药品研究服务;养殖技术推广服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许可证办理依据
1、法律法规名称: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依据文号:国务院令第609号修订1999年5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6号发布,2017年3月1日修正 条款号:第十五条 条款内容:申请从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的企业,申请人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书面审查;审查合格的,组织进行现场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发生产许可证的决定。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申请续展。 颁布机关:国务院 实施日期:2017-03-01 00:00:00
2、法律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0号 依据文号:无;条款号:无;条款内容:全文 颁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实施日期:2018-04-27 00:00:00 3、法律法规名称: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依据文号:国发〔2013〕44号 条款号:附件第31项 条款内容:设立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审批。处理决定: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 颁布机关:国务院 实施日期:2013-12-10 00:00:00
三、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
(一)有与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相适应的厂房、设备和仓储设施;
(二)有与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相适应的专职技术人员;
(三)有必要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人员、设施和质量管理制度;
(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要求的生产环境;
(五)有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染防治措施;
(六)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管理规范规定。
四、办理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许可证需要的材料清单
1、生产新饲料添加剂的材料
2、环保证明
3、生产装置工艺流程图、生产装置平立面布置图和工艺说明
4、检验仪器购置发票
5、检验化验室平面布置图
6、产品主成分指标检测方法验证结论
7、企业承诺书
8、产品标准
9、微生物菌种来源证明
10、农业部允许该产品作为饲料添加剂生产和使用的公告
11、厂区平面布局图
12、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申请书
13、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
五、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许可证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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